热门搜索: SCS-HT-D查超载动态100吨便携式轴重仪 120T电子地磅 DCS-HT-C300kg医用病床秤 称病床透析电子秤 TCS-HT-G流水线60kg滚筒检重秤 带打印报警辊筒称 SCS-HT-D物流配载装货80吨地磅 100吨便携式汽车衡 TCS-HT-G杭州30kg带报警滚筒秤 不干胶打印辊筒称 DCS-HT-Ex化工厂500kg防爆油桶车秤 手动圆桶车电子称 HT-FW宁波3吨储罐称重模块 5T反应釜称重系统 HT808成都300kg体重秤 双扶手轮椅电子秤 TCS-HT-EX粉尘防爆电子台秤 150kg本安型不锈钢落地秤 HT808医疗轮椅体重秤 北京300kg轮椅称 SCS-HT-D哈尔滨100T便携式称重仪 120吨无线轴重秤 HT-B-20t料罐20吨防爆称重模块 30t储罐称重系统 TCS-HT-EX100kg/1g防爆电子秤 不锈钢防爆落地秤 HT808天津300kg轮椅体重秤 带打印电子秤 SCS-HT-D无锡100吨便携式轴重仪 120t无线动态地磅 DCS-HT-U500kg不锈钢防爆U型秤 广州1吨U形电子磅秤

PRODUCT CLASSIFICATION

产品分类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有待提高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有待提高

更新时间:2016-05-05      浏览次数:1092

       计重收费是交通管理部门为保护公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而采取的一种重要举措。我国从2004年起在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已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治理超载超限。开展计重收费以来,超载超限车辆明显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收效十分明显。

      然而,从计重收费开始之日起,有关 “计重不准”的投诉和纠纷就从没停止过。在不少司机的眼里,高速公路计重不准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成为他们心中的痛。“计重不准”为何频频成为投诉焦点?如何才能提高高速公路计重准确度?计重收费的准确计量到底有多远?

    “诡异”的计量衡

    “装货的时候算好了肯定不会超过10吨,怎么称出14吨来了?”做物流生意的徐某经常开车跑重庆至荣昌方向,在荣昌峰高埔高速路出口,徐强的小货车被称出重量为14吨,超过了该车型的准载量,本来90元钱的高速过路费一下子变成了150元。徐强不接受称重结果,要求复秤。他扳着手指头算:“每台电冰箱大约65公斤,我一共装了55台,撑死了也就4吨,货车本身重6吨,车加货不会超过10吨,怎么可能有14吨?”峰高埔出口处共两条通道,徐某在另一台计量衡上进行复秤,结果显示为10.5吨。“跑的趟数多了就有经验了,两个秤差别很大,以后我每次都选择比较准的秤称重。”徐某说。

        不少货车司机都与徐某有着类似的经历。一辆四轴货车在其他省份的收费站称重都在37吨以下,但在甘肃某收费站,计重收费显示器却显示为41.4吨。司机不得不因此交比正常情况下多出1700元的高额通行费;一部7座的小货车在一个收费站称重为1吨,在另一个收费站却称出9吨,多出整整8吨;拉18吨的货用了43块钱,拉14吨的货却用了45块钱……

         在调查过程中,多次听到这样的质疑:“同一辆车,所载的货物相同,在不同的收费站怎么能称出不同的重量?”“计量衡怪得很,根本摸不准,说不准什么时候拉的货物会突然超重。”在一些司机的眼里,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计量衡显得颇有几分“诡异”。

         缺乏统一的精度标准

        对计量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任何一种度量衡都会存在计量误差,高速公路的计重收费系统也不例外。

        据国家衡器质检中心工程师鲁某介绍,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可分为动态和静态两种,目前我国广泛使用的是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以下简称动态汽车衡),主要由秤台、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仪表3部分组成,它与车辆分离系统、轮胎识别系统、摄像监控系统和*控制系统等共同组成超载检测系统。

        由于近年我国大规模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采用计重收费方式的省市也逐渐增加,对计重设备产品的需求急剧增长,生产计重设备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鱼龙混杂,产品质量也是参差不齐。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推荐性标准,2006年还颁布了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标准对不同等级动态企业衡规定了不同的允许误差。标准将动态汽车衡称量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分为6个等级,分别为0.2、0.5、1、2、5、10,各级检定允许误差各有不同,同时规定使用中误差可以是误差的两倍。但记者发现,在《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标准中,并未对什么场合应该具体使用哪个等级精度的动态汽车衡产品提出具体要求,只是在“准确度等级”部分注明:“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对某些应用场合的准确度等级进行限制。”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工程师唐某在《制定<动态汽车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几个要点》一文中,对这个问题作了如下解释:“在93~99年版本的建议中,都明确规定了整车计量的5级和10级汽车衡不能用于贸易结算,而2001版的建议中取消了这个注释。也就是说,动态汽车衡按国家规定确定了准确度等级后,能否用于贸易结算,由贸易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检定规程中对此不作硬性规定。”

微信扫一扫

邮箱:861788253@qq.com

传真:86-021-57858216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652弄11号

Copyright © 2025 上海亨托实业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14043097号-2   技术支持:智能制造网

TEL:13917192149

扫码加微信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7443号